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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财产权制度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中级会计备考正在稳步进行,《经济法》已经开启第二章的基础学习。为此东奥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中的公司法人财产权制度知识点讲解,快来打卡!

公司法人财产权制度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知识点】公司法人财产权制度

【所属章节】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人财产权制度

中级会计知识点打卡

公司法人财产权制度

公司转投资及担保(大纲要求:掌握)(★★★)

一、转投资

决议机构: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自由)。

投资限额: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或者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完全自由)。

二、公司担保的基本规定

决议机构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2021年综合题,2019年、2015年简答题)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无自由)
关联表决权排除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自由)
担保限额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者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完全自由)

三、对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规定

应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事项担保总额过大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上市公司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2016年简答题)
单项担保额度过大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对象特殊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实行关联表决权排除)
董事会“搞不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拟决议公司担保事项,而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3人),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有限自由)
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谭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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