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考试虽然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怀揣着希望,在看似波澜不惊的日复一日中不断积累,一定会在某一天让你看到努力的意义!为此东奥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知识点讲解,快来打卡!
【知识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所属章节】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大纲要求:掌握)(★★★)
股东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法人人格否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大纲要求:掌握)(★★)
概念: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机构设置: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经理。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或经济组织兼职。
监事会: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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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