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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物权变动制度★★★
【所属章节】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变动制度
一、物权变动概述
(一)物权变动的类型
(二)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原则
1.物权变动行为须以法定公示方式进行才能生效。
2.物权变动既以登记、交付为公示方法,即使此表征与真实的权利不符,对于信赖此公示方法而为交易的善意第三人,法律应对其信赖予以保护。
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一)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1.以登记生效为原则
2.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的设定,以登记为对抗要件。
3.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1.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2.情形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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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