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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制度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总不能还没努力就向生活妥协吧。为此东奥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快来打卡!

物权变动制度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知识点】物权变动制度★★★

【所属章节】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知识点打卡

物权变动制度

一、物权变动概述

(一)物权变动的类型

物权

(二)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原则

1.物权变动行为须以法定公示方式进行才能生效。

2.物权变动既以登记、交付为公示方法,即使此表征与真实的权利不符,对于信赖此公示方法而为交易的善意第三人,法律应对其信赖予以保护。

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一)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1.以登记生效为原则

2.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的设定,以登记为对抗要件。

3.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1.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2.情形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谭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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