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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所属章节】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直接有效
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直接有效,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效力待定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二、无权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1)本人的追认权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①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②撤销权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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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