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伟业的建立,不在能知,乃在能行。为此东奥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快来打卡!
【知识点】合同履行的规则★★★
【所属章节】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履行的规则
一、提前履行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部分履行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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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