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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高频考点

提存的规定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学习是通往幸福的必经之路。为此东奥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快来打卡!

提存的规定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知识点】提存的规定★★★

【所属章节】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知识点打卡

提存的规定

一、提存原因:发生法定情形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存主体

1.提存人:债务人或其代理人

2.提存机关:债务清偿地的提存机关(我国目前主要指公证机关)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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