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走,明天要跑。为此东奥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快来打卡!
【知识点】合同解除的规定★★★
【所属章节】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解除的规定
一、约定解除
(1)事后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2)事先约定解除事由:当事人可以订立附解除条件或解除期限的合同,当解除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期限届至时,合同解除。
二、持续履行的不定期合同的任意解除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法定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守约方主张即解除。违约方根据不可抗力影响范围,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