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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规定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今天不走,明天要跑。为此东奥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快来打卡!

合同解除的规定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知识点】合同解除的规定★★★

【所属章节】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知识点打卡

合同解除的规定

一、约定解除

(1)事后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2)事先约定解除事由:当事人可以订立附解除条件或解除期限的合同,当解除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期限届至时,合同解除。

二、持续履行的不定期合同的任意解除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法定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守约方主张即解除。违约方根据不可抗力影响范围,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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