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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规定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光阴易逝,岂容我待?为此东奥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快来打卡!

赠与合同的规定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知识点】赠与合同的规定★★★

【所属章节】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知识点打卡

赠与合同的规定

一、赠与合同的无偿性

1.赠与财产毁损、灭失

不得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附义务的赠与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3.赠与的财产有瑕疵

(1)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2)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022年简答题)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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