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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青春需早为,岂能长少年。为此东奥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快来打卡!

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知识点】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

【所属章节】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知识点打卡

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


一、基本关系与本质

1.融资租赁关系包括2个合同、三方关系,其中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金的性质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二、融资租赁关系中的买卖合同

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2.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3.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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