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现在就是创造未来。为此东奥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快来打卡!
【知识点】信托的设立制度★★★
【所属章节】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信托的设立制度
一、信托的成立
信托的成立以委托人和受托人达成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
(1)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
(2)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二、信托的生效要件
1.信托当事人
(1)信托行为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要求:
①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②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托人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托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能够确定
2.信托财产
(1)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
(2)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