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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需要掌握知识点

备考中级会计考试,打好基础是关键。现在正处于中级会计师备考的基础阶段,大家在学习的时候一定要夯实基础。下面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快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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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需要掌握知识点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所属章节】第一章 总论

中级会计知识点打卡

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1.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2.当事人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2024年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zhang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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