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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高频考点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需要掌握知识点

世上最正确的事是经过一番努力,成为自己想要的样子!202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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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需要掌握知识点

【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所属章节】第一章 总论

中级会计知识点打卡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1、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①申请支付令;

②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③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者死亡;

④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⑤申请强制执行;

⑥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⑦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⑧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

⑨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

2、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效力

中断事由发生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2024年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zhang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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