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经济法/ 高频考点

行政复议的决定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需要掌握知识点

只要肯努力,梦想能够到达的地方,总有一天脚步也会到达。202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希望同学们能再接再厉,取得佳绩!

点击查看更多知识点

行政复议的决定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需要掌握知识点

【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决定

【所属章节】第一章 总论

中级会计知识点打卡

行政复议的决定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4.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变更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变更该行政行为:

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是内容不适当;

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未正确适用依据;

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

行政复议机关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变更决定,但是第三人提出相反请求的除外。

(2)撤销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②违反法定程序;

③适用的依据不合法;

④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除外。

(3)确定违法

①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不撤销该行政行为,但是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依法应予撤销,但是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程序轻微违法,但是对申请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

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责令履行的,行政复议机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违法,但是不具有可撤销内容;被申请人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申请人仍要求撤销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责令履行没有意义。

(4)限期履行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5)确认无效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申请人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行政复议机关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

(6)维持

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

(7)驳回复议请求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8)被申请人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被申请人承担依法订立、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被申请人变更、解除行政协议合法,但是未依法给予补偿或者补偿不合理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5.强制执行

申请人、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维持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行政复议调解书,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2024年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zhangfan

点击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选课中心

初级 中级 注会 税务师

查看选课中心全部课程

东奥品质

25年

匠心打造

49位

名师汇聚

6000万

学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