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最小的差距是智商,最大的差距是坚持。距离中级会计师考试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大家一定要坚持学习下去,争取在考试的时候收获好成绩!
【知识点】动产的抵押
【所属章节】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动产的抵押
1、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20年综合题、2023年简答题)
2、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
(2)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移转占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租赁关系不受影响,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
(3)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或者执行抵押财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或者采取执行措施,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抵押人破产,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2024年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zhangf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