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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债权转让
【所属章节】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债权转让
1、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能否对抗第三人
(1)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023年简答题)
4、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2023年简答题)
5、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如诉讼时效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2)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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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23年)
A、当事人可以约定债权不得转让
B、债权人转让债权需经债务人同意
C、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D、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不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答案】AC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2024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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