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24年中级会计考试越来越近,在这最为关键的备考时期,考生们要全面夯实基础,时常温习巩固。接下来为大家带来了相关知识点,快来学习!
【知识点】融资租赁合同
【所属章节】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融资租赁合同
1、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3、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2019年简答题)
4、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由承租人赔偿损失,出租人不承担责任。(2019年简答题、2022年综合题)
5、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2019年简答题)
6、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8、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9、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10、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11、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2022年综合题)
12、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视为约定的租金义务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
>>>相关练习题
【单项选择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大型机械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根据乙公司的选择,甲公司向丙公司订购一台大型机械设备,出租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租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占有机械设备期间,甲公司履行该机械设备的维修义务
B、乙公司占有机械设备期间,该机械设备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甲公司承担责任
C、甲公司要求丙公司变更订购的机械设备型号,无须经乙公司同意
D、在租赁期间内,甲公司享有该机械设备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选项A:融资租赁期间,机械设备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乙公司)承担;(2)选项B: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甲公司)不承担责任;(3)选项C: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2024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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