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不能好高骛远,须一步一个脚印。2024年中级会计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希望大家备考的时候将知识点掌握踏实,在考试中熟练运用。
【知识点】赠与合同
【所属章节】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赠与合同
1、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2、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22年简答题)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4、赠与的任意撤销(2022年简答题)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赠与的法定撤销(2022年简答题)
(1)赠与人的撤销权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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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
【正确答案】√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2024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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