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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需要掌握知识点

想一千次,不如去做一次,华丽的跌倒,胜过无谓的徘徊。中级会计师考试备考剩余的时间不多了,这一期间大家更要努力学习相关内容,坚持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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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需要掌握知识点

【知识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所属章节】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知识点打卡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1、出票人、承兑人

(1)远期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2年。

(2)银行本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

(3)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2、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其他前手

(1)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2)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3、票据权利与民事权利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2024年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zhang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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