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考季】某生产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7月从国内采购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10万元、增值税税额105.3万元;当月国内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出口自产货物的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690万元。已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9%,月初无留抵税额。则下列关于该企业增值税的税务处理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90×(13%-9%)=27.6(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150×13%-(105.3-27.6)=-58.2(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690×9%=62.1(万元),62.1万元﹥58.2万元,则应退税额为58.2万元,免抵税额=62.1-58.2=3.9(万元)。
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知识点出处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知识点页码
2024年考试教材第85,86,87,88,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