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张某2020年在中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180000元,同时在B国取得劳务报酬40000元,在B国已缴纳税款1000元。假定张某无其他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张某就境外所得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是( )元。
正确答案:
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中国境内、外计入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合计=180000+40000×(1-20%)=212000(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总额=[180000+40000×(1-20%)-60000]×20%-16920=13480(元)
来源于B国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13480×[40000×(1-20%)]÷212000=2034.72(元)
张某已在B国纳税1000元,应在我国补税=2034.72-1000=1034.72(元)。
特殊情形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
知识点出处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页码
2021年考试教材第235,236,237,238,239,240,241,242,243,244,245,246,247,248,249,250,251,252,253,254,255,256,257,258,259,260,261,262,263,264,265,266,267,268,269,270,271页
特殊情形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
特殊情形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