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甲企业于2013年1月注册成立,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筹办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3年、2014年分别发生筹办费用30万元和40万元,企业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2015年1月开始生产经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营状况如下表。该企业2020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正确答案:
(1)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2)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一般不得超过5年;(3)该企业202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620-(500-180-290)-260-170]×25%=40(万元)。
亏损弥补
知识点出处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页码
2021年考试教材第37,38,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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