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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2021考季】2020年8月起,甲公司即发生破产原因,2021年4月20日,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发现,2021年2月1日,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某自财务部门领取了2020年度的绩效奖金15万元,5月份工资2万元(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4800元);而公司自2020年5月起即出现普遍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管理人欲向王某追回上述债务人财产。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对于王某的绩效奖金15万元,应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
B
对于王某的绩效奖金15万元,可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C
对于王某的工资性收入2万元,应全部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
D
若王某拒不向管理人返还上述债务人财产,管理人无权主张王某予以返还

正确答案:

B  

试题解析

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以下收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非正常收入:(1)绩效奖金(因返还形成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2)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因返还形成的债权,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3)其他非正常收入(因返还形成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向管理人返还上述债务人财产,管理人主张上述人员予以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题关联的知识点

  • 追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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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章 破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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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考试教材第3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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