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李某为甲上市公司的董事,并持有甲上市公司股票50万股,2019年6月1日和6月8日,李某以每股25元的价格先后卖出其持有的甲上市公司股票4万股和6万股。2019年12月3日,李某以每股15元的价格买入甲公司股票10万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通过上述交易所获收益中,应当收归公司所有的金额是( )。
正确答案:
(1)6月1日卖出、12月3日买入的4万股,已经超过了6个月,不构成短线交易;(2)6月8日卖出、12月3日买入的6万股,未超过6个月,构成短线交易,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的金额=6万股×(25元-15元)=60(万元)。
内幕交易行为
知识点出处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知识点页码
2020年考试教材第298,299,300,301页
内幕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