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甲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下列各项中的主体均为乙公司的投资者,如无相反证据,其中不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是( )。
正确答案:
(1)选项A: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2)选项B: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3)选项C: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4)选项D: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如无相反证据,为一致行动人。本题中,王某只持有甲公司25%的股份,不构成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上市公司收购概述
知识点出处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知识点页码
2020年考试教材第276,277,278页
上市公司收购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