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我国一居民企业(总公司)在甲国设有一分公司,2018年总公司境内取得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元,在甲国分公司取得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18万元,我国所得税税率为25%,按照限额饶让抵免法,则我国应对总公司征税( )万元。
正确答案:
抵免限额=120×25%=30(万元);境外优惠饶让视同纳税=120×30%=36(万元)。
30万元<视同实纳36万元,可抵免30万元;我国应征所得税额=(800+120)×25%-30=200(万元)。
税收饶让抵免的应纳税额的确定
知识点出处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知识点页码
2019年考试教材第489,4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