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我国某居民企业2020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企业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该企业已经按照规定在A、B两国缴纳了所得税,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选项AB: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在A国的已纳税额=600×20%=120(万元),在B国的已纳税额=400×30%=120(万元)。选项C: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A国的抵免限额=600×25%=150(万元)>120万元,需在我国补税=150-20=30(万元);B国的抵免限额=400×25%=100(万元)<120万元,无须在我国补税。所以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补缴30万元企业所得税。选项D: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AB两国合计抵免限额=(600+400)×25%=250(万元)>240万元(120+120),需要在我国补税=250-240=10(万元)。
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出处
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知识点页码
2021年考试教材第227页
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