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考季】我国一居民总公司在B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21年度,总公司在我国取得所得1200万元,B国分公司实现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20%税率,但因处在B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B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2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我国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B国与我国应纳税所得额核算规则一致,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则我国应对总公司征税( )万元。
正确答案:
分公司不具有利润分配权利,不论是否汇回我国,都应并入我国企业的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
抵免限额=200×25%=50(万元);境外优惠饶让视同纳税200×20%=40(万元)。
视同实纳40万元<限额50万元,可抵免40万元;
我国应征所得税额=(1200+200)×25%-40=310(万元)。
税收饶让抵免的应纳税额的确定
知识点出处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知识点页码
2022年考试教材第500,5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