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表一般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有关明细账的发生额进行编制。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表的具体编制方法如下:
(一)报表各栏目的填列方法报表中的“本年实际”栏,根据当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各明细账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不相一致,则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报表的“上年实际”栏内。
(二)报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1.“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则以“一”号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一致。
2.“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年末的未分配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则以“一”号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利润分配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数一致。
3.“其他转入”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
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项目和“提取法定公益金”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5.“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项目,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6.“提取储备基金”项目和“提取企业发展基金”项目,分别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
7.“利润归还投资”项目,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8.“应付优先股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9.“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l0.“应付普通股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企业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在本项目反映。
11.“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票股利。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本项目反映。
12.“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则以“一”号填列。
企业如因以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少注册资本而相应减少的未分配利润,可在利润分配表的“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下增设“减:减少注册资本减少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补充的流动资本,可在利润分配表的“利润归还投资”项目下增设“补充流动资本”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以利润归还借款、单项留用的利润等,可在“补充流动资本”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