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0号),在第一批取消简并15个涉税文书报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等11个涉税文书报表。围绕这11个报表,本文分类对取消原因、取消后的管理、取消后的业务办理流程等加以梳理和解读。
交通运输业取消的5个文书报表
(1)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
(2)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表
(3)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申请审核表
(4)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
(5)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原政策依据:以上5个表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4〕135号)的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2号)的附件而设置的。
取消原因:因交通运输业已在全国范围内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上5个文书报表不再适用,予以取消。
取消后的管理:取消后,“营改增”交通运输业纳税人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小贴士:“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手续。需携带发票购领簿、税控IC卡(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报税盘(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到办税服务厅领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