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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的公告

2014-5-23 17:16:34阳江市国家税务局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汇算清缴范围

  凡属阳江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不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进行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二、汇算清缴申报时限

  纳税人必须在2014年6月9日前完成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清全年应补应退税款。

  三、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可采用上门申报或网上申报方式,鼓励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方式。

  1. 网上申报

  纳税人可在汇算清缴期限内登录广东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 或阳江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相关网上申报操作手册请登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或阳江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上门申报

  不采用所得税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携带电子报盘文件和纸质申报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电子软件申报。

  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有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目前最新版本为V3.78版) 、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目前最新版本为单机版4.7.19.1095)和涉税通?企业版申报软件三种,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之一使用(相关电子申报软件请登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或阳江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四、汇算清缴内容

  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有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事项的,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同时或之前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五、汇算清缴应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其附表(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填报),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填报)【对已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不报送纸质纳税申报表】;

  (二)财务报表(对已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不报送纸质财务报表);

  (三) 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对已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不报送纸质报告表);

  (四)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机构除报送《2013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的,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的规定报送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七)涉及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及《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

  (八)涉及不征税收入项目的,应提供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的情况说明;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报送已完工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六、汇算清缴申报的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内因各种原因导致年度纳税网上申报不成功的,应及时在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内按现行上门申报的规定要求,携带有关申报资料到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前台办理申报、缴税;

  (二)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成功后,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有误,需修改数据的,应及时在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限内按现行上门申报规定要求,携带有关申报资料到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前台进行修改更正或补充申报;

  (三)纳税人应在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限内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法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网上不再受理纳税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业务;

  (四)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逾期办理申报的纳税人,应按现行上门申报要求,携带有关申报资料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办理申报;

  (五)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时如涉及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的,需在网上申报之前按资产损失的项目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后才能申报。

  (六)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时如涉及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在网上申报前须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或网上申请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手续后才能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备案的,不得享受有关减免优惠;

  (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相关规定,二级分支机构也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八)根据《阳江市国家税务局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阳江市国家税务局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的相关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在我市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由居民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正确、真实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二)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或者未按税法规定报送相关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阳江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2日

责任编辑:初晓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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