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因经营活动需要,进行分立重组,但未按税法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或重组完成后一定期间内因生产经营业务、公司性质、资产或股权结构等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未按规定及将变化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并调整重组所属年度的所得税申报表,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被税务机关依法处罚并追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另外,在重组分立业务中,其自然人股东取得的对价未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涉税风险。
现将《企业重组中分立业务所得税税收风险特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作为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工作参考。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