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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人才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9-2 10:31:40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字体: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第6号公告),从2015年9月1日开始,厦门自由贸易区内企业可享受人才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税优惠政策,具体实施和申请办法,详见附件内容。

  附件:

  1、《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第6号公告)

  2、《厦门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问答》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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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初晓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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