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营业务收入的内容
饮食业(包括酒楼和餐馆)是从事加工烹制、出售饮食品并提供设备和场所,为客人服务的行业,其经营范围以烹制、加工饮食品为主,兼有劳务服务、商品销售等多种功能。饮食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
1.餐费收入,包括酒楼和餐馆所取得的各种正餐收入、早点收入、夜宵收入、宴会收入等;
2.冷热饮收入,是指酒楼和餐馆所取得的各种饮料及酒水收入;
3.服务费收入,是指酒楼和餐馆按客人消费的一定比例收取的服务费收入;
4.小卖部收入,是指酒楼和餐馆为客人提供各种商品如香烟、纸张等所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是指酒楼和餐馆为客人提供上述服务以外的各种杂项收入,如场租费、开瓶费等。
二、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
不论采用上述的哪种销售收款方式,饮食企业均应在每日营业终了,由收款员根据当日的销货收款情况编制“主营业务收入日报表”,连同所收到的现款一并交财会部门;亦可采取由收款员将现金送存银行,凭银行送款簿回单等凭证,向财会部门报账的方式。
财会部门根据收款员转来的“主营业务收入日报表”、“内部交款单”和银行“送款簿”回单等,经审核无误后,按实际收款数,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账户;按应收数,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对于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短款或长款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按短款数,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按长款数,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
【例】怡园酒楼
借:银行存款 25 800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
贷:主营业务收入(各种收入的明细账略) 25 820
假定上述的20元短款经批准列作营业费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费用 2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
若上述的20元短款应由责任者赔偿,则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2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