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试点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经逐步覆盖了交通运输、现代服务、邮政和电信等多个行业。这些行业也随之进入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同时并存的局面,那么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对采购成本有何影响?营业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并存的情况下是否都可以收取?收取专用发票时有什么讲究?本次铂略财务培训梳理几个企业采购中常见的项目、成本的计算方式以及错误操作带来的风险为采购人员做决策时提供参考。
会议/展览服务
服务项目 |
发票种类 | ||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营业税普通发票(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 | |
会议/展览服务 |
√ |
√ |
√ |
根据 财税(2013)106号,提会务展览服务,应认定为文化创意服务,税率6%;根据 营业税暂行条例等法规,提供旅店、饮食服务应认定为服务业,属于营业税服务。
按照增值税理论,如果一个企业的主营业务是营业税服务,但同时向其他客户提供增值税服务的应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从实践来看,许多酒店业主要经营的还是属于住宿和餐饮的营业税服务,向税务局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成功。目前专业的会务展览公司大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企业委托酒店宾馆举办会务展览的,一般只能取得营业税发票。
因此目前会务服务和展览服务在营改增后存在多种发票并行的情况。
相关推荐:采购人员不可不知的营改增影响之租入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