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操作

 东奥会计在线 >> 实务操作 >> 会计入门与出纳实操 >> 出纳实操 >> 正文

免租期内应由出租方缴纳房产税

2015-1-9 17:59:14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东奥会计在线 会计从业频道小编:我单位2014年9月成立,和某房产经营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该公司房产用于经营,合同规定从使用的第三年开始缴纳租金,第一年和第二年免收租金,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如何纳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的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因此,租赁期间免收房租的房产第一年和第二年由产权所有人即出租方单位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责任编辑:初晓微茫

网课招生方案

  • 名师编写权威专业
  • 针对性强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轻松过关
扫一扫 微信关注东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