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基础性工资的项目基本是稳定的,不是经常变动。
①基本工资。目前各个企业、事业单位都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了应该基本工资线,其是薪酬中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部分,是维持劳动者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工资。它受到社会和企业的经济水平的影响。
②岗位工资,是按照劳动岗位、劳动条件、岗位责任的等因素确定的。岗位工资与职务工资的含义有些微小的差别。
③职务工资,是按照各个不同的行政职务、或者业务技术的能力(例如工人的技术等级、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等因素确定的。 ⑶应发奖金。企业经营中为了激励员工,设立种种奖金,如:①全勤奖,②质量奖,③节约奖等。这些奖金项目很多,但是意义明显,不再赘述。
⑷应发国家补贴。前文说过,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经济形势变动的情况,以及工作状况的要求,产生了一些国家补贴项目,如: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物价补贴,③供暖费补贴,④防暑降温费,⑤交通补贴,⑥其他补贴项目等等。
这些项目中有些是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例如,独生子女补贴(以及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实际发生的))等。
所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剔除它们。⑸应发(特殊)劳保福利。对于一些有危险的、环境条件艰苦的工作,历来给予了一定的补贴,例如:野外作业补贴,危险作业补贴等等。我们考虑鉴于其是高危的工作补贴,而且数额小,是否对其不征收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