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
2、 外资项目变更核准意见(由市发改委办理,技改项目由市经委办理);
3、 作出变更决定的企业董事会决议或纪要;
4、 股东各方关于增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增资决定);
5、 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协议;
6、 原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7、 验资报告(复印件);
8、 审批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注:1、代办人需提供投资者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2、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
3、以上文件请用A4纸。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报者持相关材料向窗口提出申请,由主办人员初审后作出正式受理决定(申请材料如有可更正错误,不齐全等,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补正全部材料后受理);(1个工作日)
第二步:主办人员初审申报材料并提拟办意见;(1个工作日)
第三步:科室领导审核、提修改意见;(1个工作日)
第四步:局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第五步:主办人员制证、发证。(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