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的主体应该涉及征纳双方,其内涵最广、范围最大,包括所有的涉税事务,是同时站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角度对税收的立法、征管以及纳税人的纳税事项进行全方位的策划,以期达到相对的征税效果最好、征税成本最低和纳税成本最小化、税负最小化,以及涉税零风险的效用总和,实质上是一个双赢的选择,应该包括纳税筹划和税收筹划两方面的内容。它有利于促进公平的市场竞争和经济的良性发展,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普法意识,是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税收筹划的主体应该是税务机关,主要从一个税收管理者的角度出发研究如何加强税收立法、完善税收法制,以及改进征管措施、组织和控制税源、提高征管水平的筹划或者说策划,他可以分解成税收立法筹划和税收征管筹划两方面。他有利于保障公平的市场竞争,为纳税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纳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