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购买方在取得代建房(五层,低层有两个店面房约600平米)房产证时,还需交付哪些费用?如果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后,房屋如想转让,需要交税吗?
答:1、关于购买代建房,若购买者为委托代建方,在委托代建之房地产建成后,取得房产证的,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29号1998-12-28)之规定,则应按向受托代建者支付的款项为依据,计算缴纳契税。至于取得房地产证时应当缴纳的办证等费用,包括印花税、手续费等,我们认为,应当跟购买一般商品房不存在区别。
若委托代建者以委托代建名义建成房地产后,以商品房的形式向购买者出售房地产的,则办理房产证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与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并无二致。
2、购买之代建房取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在部分省市,两证合一,如上海市,则为房地产权证),目前并无任何法律限制或者禁止权利人转让其房地产。在税法上也没有关于转让购买取得之代建房免征相关税费的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对于销售该等房地产的,与个人对外销售住宅所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亦没有任何区别。均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2005-05-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2005-10-20),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5号2006-06-16)等相关文件规定,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以及购买是否满五年为标准,分别确定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