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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来源:不详      时间:2008-4-25 10:32:44 字体:    我要纠错

    五、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期末存货计价的高低,对当期的利润影响最大

    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得出不同的期末成本,出现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数额。所以在现实核算工作中,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也是纳税人调整应纳税额的有效工具。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和毛利率法。一般来说,当物价水平持续上涨时,发出的存货宜采用后进先出法,该种方法符合了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因为它可以多计本期发出的存货成本,相应地少计期末库存存货的成本,这样就会产生较低的期末存货,较少的税前利益,从而减少当期应交所得税;若物价持续走低时,则会得出相反的结论,比如在当前通货紧缩时期,物价呈下降趋势。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出来的期末存货低,从而增加当期成本,减少当期应税所得额。在当前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情况下,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取得一笔无息贷款,降低了企业的税负。纳税期的递延还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使企业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可供利用,还可以使纳税人享受通货膨胀带来的好处。这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壮大十分有利。当然,企业在一个纳税期内要变更计价方法时,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变更的相关内容,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从而实现合法的税务筹划。

    六、盈亏弥补方法的选择。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

    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一是用以后一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二是用以后一年后的税后利润弥补;三是用盈余公积弥补。企业在进行盈亏弥补的税务筹划时,应充分注意以下三点:(1)提前确认收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提前确认收入,因为这时产生的利润,如果属于前一年,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企业可以达到不纳税或少纳税的目的。(2)延迟确认费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延迟确认费用,将列入当期费用的项目予以资本化,或将某些可控费用,如广告费、展销费等延后支付。(3)收购、兼并亏损企业。我国税法规定,企业以新设合并以及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被吸收或被兼并企业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以在税法法规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间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弥补。

    税务筹划既是一种经济现象,又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还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税务筹划不是以税务最轻为出发点,而是以投资者的所有者权益最大为目标;二是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其特点是强调预见性,而目前的税收政策、经济环境等随时可能发生变化,所以税务筹划与其他财务政策一样,收益和风险并存;三是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从整体出发,以维护投资者权益并使其不断增长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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