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结构件、零件、半品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其他材料、周转材料租货费、现场材料人员的工资及材料节约奖。
一、材料的计价
(一)自购材料的计价
1、买价,是指供货单位开具的发票所填制的价款,也就是材料原价。
2、运杂费,是指材料从供应单位运到工地仓库以前所发生的包装费、运费、装卸星仓储中转整理挑选费用及合理的损耗费等。
3、采购保管费是指企业材料供应部门和仓库在组织材料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生的各项费用。
(二)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计价(甲供料)
1、甲供料主要有钢材、木材、水泥和特殊材料,甲供料的计价一般不论实际采贴本多少,一律按材料预算价格计价,或双方合同约定价格计价。
2、在材料预算价格中,包括有按规定取费率计算的采购管理费与工地保管费 .
(1)如果建设单位委托施工企业采购,可向建设单位收取采购保管费。
(2)如果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供应施工企业,可向建设单位收取工地保管费。
3、甲供钢材一般应要求建设单位供应定尺材,如果供应的是非定尺材,应测定提超理论重量,如果超出国家规定的理论重量,则应办理甲供钢材补偿核定单进行补偿。
(三)企业内部材料供应部门调拨材料的计价
企业内部材料供应部门或各项目之间调拨的材料按企业材料处发布的材料竹信息价计价。
(四)委托加工材料的计价
委托加工材料的计价一般有三个部分组成:① 原材料的实际成本② 支付给方单位的加工费③ 支付的运杂费。
(五)废旧材料及修复报废物品的计价
回收的材料应当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予以充分利用,可按新旧程度重市场价格估价,修复报废物品的计价应包括报废时的残值和加工修理的费用。
(六)材料发出的计价
发出材料的计价按全月加权平均法计价。
计算公式:
材料单价=(月初存货金额十本月进货金额)/ (月初存货数量+本月进货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