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奥会计在线
您现在的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 办税指南 >> 复议与诉讼 >> 正文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来源:-      时间:2008-9-24 14:31:51 字体:    我要纠错

    一、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对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做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听证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听证。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0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查纳税人提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的时间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如超期提出申请,则不予受理纳税人提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

    2.审查纳税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不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二)审查环节符合条件的,法制部门受理纳税人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中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形式和时限等事项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经审批后,送达纳税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三)听证环节法制部门工作人员准备听证的相关事宜。

东奥会计在线发布   实务录入:wangjing    责任编辑:wangjing 
我要纠错 【推荐给朋友】 【收藏本文】【字体:  】 【打印】 【关闭
  • 201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初级会计实务

  •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经济法基础

  •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中级会计实务

  •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中级财务管理

  •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中级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