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一般情况下有7个明细项目: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此外,特殊情况下还有3个明细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
资本公积有多种形成来源,有些项目可用于转增资本,而另一些项目不能用于转增。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等准备项目属于所有者权益中的准备项目,是未实现的资本公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资本(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等项目是所有者权益中已实现的资本公积,可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转增资本。“其他资本公积”项目,是指企业从前述各资本公积准备明细科目转入的已实现的各项准备的金额。“拨款转入”、“补充流动资金”、“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等项目,按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转增股本。需要注意的是,在外商投资企业中,“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合差额”不能转增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