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奥会计在线
您现在的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 中级实务 >> 税务实操 >> 涉税会计 >> 分税种账务处理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房屋产权无偿赠予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个税

  来源:读者上传      时间:2011-4-25 16:38:11 字体:    我要纠错

  【问题】

  房屋产权无偿赠予什么情况下当事双方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东奥会计在线发布   实务录入:shiqingjie    责任编辑:shiqingjie 
我要纠错 【推荐给朋友】 【收藏本文】【字体:  】 【打印】 【关闭
  • 201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初级会计实务

  •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经济法基础

  •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中级会计实务

  •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中级财务管理

  •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中级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