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清查是通过对存货进行实物清点并与各存货明细账上所记录的结存数进行核对,确定各项存货的实存数与账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由于存货流动性较大,企业应在年末对存货进行全面的清查,在年度中间,还要区别不同情况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或重点的抽查。
在对存货清查前,应将各存货明细账登记齐全,账证核对相符,账账核对相符,在此基础上通过点数、过磅、量尺、计方等方法确定各种存货的实存数量,进行账实核对。发现账实不符或有超储积压、残损变质的存货,要进一步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对于存货清查的结果,应编制“存货盘点报告表”,将账实不符的存货记入表内,列出盘盈或盘亏的数量,并注明盘盈盘亏的原因,报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审批。
企业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该账户属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盘亏和毁损的财产净值及转销盘盈财产的价值;贷方登记盘盈财产的净值及转销盘亏和毁损的价值。该账户下设“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账户。
流动资产盘盈,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冲减管理费用。如果是流动资产盘亏,要区别不同的原因进行处理:如是自然损耗引起的定额内合理损耗或者是计量差错和管理不善造成的超定额损耗,其发生的净损失一般计入管理费用,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部分,记入“其他应收款”账户,差额部分列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