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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职工福利费节税案例详解

  来源:-      时间:2008-5-8 10:53:20 字体:    我要纠错

    二、以一个企业的实例作一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法

    四川成都吉祥工业集团2007年是一个实行计税工资的企业。2006年末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为2800万元(以前年度在税前扣除未使用完的部分)。2007年未提取职工福利费。2007年全年职工福利费实际列支金额为2800万元。2007年末职工福利费账面余额为0元。2007年依计税工资基数可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为2800万元。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万元。2007年和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3%和25%.假充2008年和2007年的经营状况相同。假充企业的资金折现率为10%.

    2007年吉祥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000×33%=1650万元。

    2008年吉祥公司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为(5000-2800)×25%=550万元。

    2007年和2008年两年的企业所得税折现为1650÷1.1+550÷1.1×1.1=1955万元。

    纳税筹划方法:根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企业年终申报纳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和《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第五条:"关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扣除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的截止时间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扣发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规定可知:吉祥公司在2008年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期间,公司对2007年的福利费进行补提,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80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800万元

    对"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对"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则在2008年使用冲销后结平。

    如此则可以将2007年的应计提职工福利费问题解决。2007年和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重新计算如下:

    2007年吉祥公司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为(5000-2800)×33%=726万元。

    2008年吉祥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000×25%=1250万元。

    2007年和2008年两年的企业所得税折现为726÷1.1+1250÷1.1×1.1=1693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节税为1955-1693=262万元。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企业在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后,职工福利费按工资14%为限额按实际发生数扣除,企业会计要注意进入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及票据的合规性审查。凡报销的事项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以及应该取得发票而没有取得的费用,将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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