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某企业2007年应收款项余额200万元,当年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2008年发生坏账12万元,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账3万元,2008年末应收款余额22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5.5万元。2009年发生坏账15万元,2009年末应收款余额26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3万元。假设企业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其发生的坏账损失全经过税务部门审批;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每年会计利润为500万元,无其他调整项目,税法允许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5%.预计在未来三年内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抵扣。
1. 2007年
(1)年末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10万元
贷:坏账准备10万元
(2)年末计算所得税
坏账准备的账面价值=10(万元)
坏账准备的计税基础=200*0.5% =1(万元)
累计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10-1=9(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9*30%=2.7(万元)
应交所得税=(500+10-1)*30%=152.7(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15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2.7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2.7万元
2. 2008年
(1)发生坏账及收回已冲销的坏账
借:坏账准备12万元
贷:应收账款12万元
(2)年末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5.5万元
贷:坏账准备5.5万元
(3)年末计算所得税
坏账准备的账面价值=10-12+3+5.5=6.5(万元)
坏账准备的计税基础=220*0.5% =1.1(万元)
累计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6.5-1.1=5.4(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5.4*30%=1.62(万元)
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7-1.62=1.08(万元)
应交所得税=[500+3-12+5.5-(220-200)*0.5%]*30%=148.92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15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48.92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1.08万元
3.2009年
(1)发生坏账
借:坏账准备15万元
贷:应收账款15万元
(2)年末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13万元
贷:坏账准备13万元
(3)期末计算所得税
坏账准备的账面价值=6.5-15+13=4.5(万元)
坏账准备的计税基础=260*0.5% =1.3(万元)
累计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4.5-1.3=3.2(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3.2*30%=0.96(万元)
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62-0.96=0.66(万元)
应交所得税=[500-15+13-(260-220)*0.5%]*30%=149.34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15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49.34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0.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