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财函[2005]88号
市直各单位、各财政分局、各
会计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及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内容:
1、小企业会计人员(指属地范围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小企业会计人员。)培训《小企业会计制度》、本行业会计核算办法。
2、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人员培训《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详见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民政局2005年1月19日联合文件)
二、继续教育的时间: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2005年4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
培训分期进行,每期培训学习时间为2天。各财政分局及培训机构的在每期培训开始前,需上报《培训教学备案表》及《学员名册》。
三、培训费用:培训费用为90元/期、人(东价函[1999]55号),教材按实收取(25元/册)。
四、其他事项:
1、会计人员参加学习,并通过有关内容的考核后,发给相关的《学习证明》。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鼓励并迅速组织本系统、本镇区的小企业会计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