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注协会协[2006]63号文件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为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促进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化、制度化、规范化,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山西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山西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