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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资产核销处置财务管理工作研究

  来源:大连注协网      时间:2008-4-28 10:29:52 字体:    我要纠错

    2、本市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的范围

    本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工作要符合本市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质量,促进经济的发展。不实资产核销的范围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国有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国有企业将纳入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3、本市对不实资产核销处置程序

    为加快本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实现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市国资委最近制发的《关于本市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中不实资产核销的试行意见》及其附件《本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专家审核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不实资产核销进程,同时加快核销流程,提高核销效率,本市对申报核销企业采用了剥离、申报、托管与审计、核销、处置程序同步走的核销方针,并成立不实资产核销专家审核委员会和不实资产核销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对不实资产的审核与指导。

    总的来看,通过国有企业集团自身的清产核资、对所属企业不实资产的清理和申报,市审计局的审计,市国资委对不实资产的审核和批复,专业国有处置公司对不实资产的处置,本市已基本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不实资产处置程序。

    四、本市加强对不实资产核销的财务管理的探索

    目前,本市对国有企业在不实资产核销中的财务管理进行了一定的探索,积累了经验,基本奠定了本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中财务监管的程序及制度。

    1、不实资产核销前的财务监督与管理

    授权经营公司、企业集团负有督促所属企业对已进入申报、审计、核销程序的不实资产落实保全措施的责任。

    授权经营公司、企业集团根据市国资委不实资产核销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并做好准予核销的不实资产移交的准备工作。

    授权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应按照批复金额与处置公司办理移交。如发生核销的不实资产中部分资产已由企业自行处置的,应在移交时将处置收入一并移交,企业不得随意截留。如企业将处置收入挪作他用的,应由授权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垫付。

    2、处置公司对不实资产处置的财务管理

    处置公司应对核销的不实资产处置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法、处置程序及财务收支规定等,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处置公司在接受准予核销的不实资产后,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拓展处置渠道,承担处置变现的责任,努力提高不实资产处置收益率,年度终了后,向市国资委报送不实资产处置、收入、成本及收益情况。

    处置公司应接受市国资委对其不实资产处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不实资产处置的情况与进度分别拟写结案报告,并在结案报告的基础上完成终结报告。

    3、不实资产处置收益的财务管理

    处置收益,是指处置公司对接受准予核销的不实资产进行委托处置变现的收益,包括:实物处置收益、债权催讨收益、股权及其他权益的收益等。

    处置公司应按时组织收缴收益。处置公司应对收缴的收益,实行收支分开、专户存储。于次年3月底将处置收益全额上缴市国资委,并进入国资收益账户,纳入本市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处置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不实资产处置收益的月报表和年报表,按时报市国资委。

    市国资委对准予核销的不实资产处置收益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理。

    4、不实资产核销处置后的审查

    市国资委对处置公司准予核销的不实资产处置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内容主要包括处置方法、处置程序、账户设置、处置收益的缴纳、结案报告及结案后的债权、股权及其他权益资产继续处置的情况。

    市国资委可根据处置公司对不实资产处置的情况,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处置业务、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市国资委根据抽查或审计情况,如发现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可建议处置公司按照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五、总结

    总的来说,不实资产的形成是有着其特定的历史背景的,由于当时条件下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存在的种种弊端,不实资产得以产生与积累,逐步形成了企业负重经营和负重竞争的局面,阻碍了国有企业的转制、重组、资本运营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障碍。

    为推动本市国有资本的战略性改革和重组,提高企业的竞争和管理能力,我们在不断研究和探索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不实资产管理制度。近几年的实践表明,这种通过剥离、审计、核销、处置的管理流程,已为本市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本市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不实资产的形成是有历史前提条件的,也就是说,它并不是永续存在的,因此,对其的核销处理也是具有阶段性的。随着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的日趋完善,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对国有企业执行计提八项减值准备的要求,按照新的管理制度要求建立起来的国有企业的不实资产将逐渐减少,直至最终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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